农业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房县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房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担负数据调查、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文件和《房县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入户普查制度
1、各乡镇普查员按照房县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清查结果和县环保站核实的调查对象进行入户调查。
2、各乡镇普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深入农户和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确保基层数据真实可靠,严禁虚报、瞒报、拒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3、各乡镇普查员在普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环保站反馈,不得随意处理。
4、各乡镇普查员必须在200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入户调查和填报工作。
5、各农业污染源普查指导员要分头到各自的乡镇开展普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数据处理制度
1、房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担负房县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数据调查、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
2、房县环保站负责接收省市下发的普查制度。并根据所接收到的制度组织普查表的填报,对收集到的普查表进行初审、编码、整理,组织手工录入及数据编辑、审核等数据处理工作,形成县数据库,完成第一阶段报送。接收市级普查机构反馈的问题数据,按要求完成审核、校正并重新上报。
3、严格执行五级审核制度,即调查对象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县污染源普查办会审,上级源普查办抽查审核,并做好相应审核记录。
4、系统管理员负责软件的下载、安装、调试和更新,负责数据处理软件的维护和日常管理,记录软件出现的问题并查明原因,及时上报解决不了的问题。
5、数据录入管理员负责数据录入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6、数据录入员负责普查表的录入工作,记录录入过程中表格和软件发生的问题。
7、数据复录入员负责普查表的复录工作,记录复录过程中表格和软件发生的问题。
8、数据比对审核员负责录入和复录数据的比对审核工作,并记录比对审核过程中软件发生的问题。
9、数据交换员负责数据的合并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