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农作物种子及农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等之规定,农业执法大队特通知如下:
一、凡是在本县内从事选育、生产、经营种子、种苗、菌种等繁殖材料以及从事应施检的农业植物、农业植物产品批发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当地植物检疫机构登记。
二、凡在本县内从事农药经营的单位或网点,必须到房县农业执法大队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三、农业执法大队自3月6日起,开始受理、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和《植物检疫登记证》。办理时间:1个月。
四、已经办理了《植物检疫登记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请及时到房县农业执法大队登记年检。
五、经营农作物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准备好种子调运检疫证书、种子包装袋上的检疫证编号等相关资料,以便检查。
农业执法大队为确保农资打假保春耕,将对我县的农资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违反本条例、本规定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
咨询电话:0719—3250791
房县农业执法大队
二〇一一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