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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乡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五项制度

 发布者:刘敏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0日 作者:科教股  来源:

    一、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县、乡镇两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一村一名大学生、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大学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等。
  2、培训内容:宣传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代农业技术和优势特色效益农业知识,农技推广理论和方式方法,农业公共信息和统计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各项扶持政策等。
  3、培训方式:根据不同要求,采取异地研修、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分层分类开展培训。
  4、培训管理:县农业局组织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分期分批培训要求,组织遴选骨干人员参加培训,配合培训基地做好培训工作,为培训基地提供培训经费。培训机构制定培训教学计划,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承担培训任务的机构向学员颁发合格证书。建立农业人员培训数据库,将农技人员接受培训情况作为职务、职称晋升和优先承担农业科技推广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农技推广责任制度
  1、县级农业部门是乡(镇)农技推广的责任主体,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是县级农业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技推广工作任务的落实。
  2、县级农业部门合理配备农技人员,明确农技人员的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对现有县、乡(镇)两级农技人员按农技推广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三类进行管理,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加强对农技人员的指导、培训和考核管理,乡(镇)不在岗的农技人员不得被聘为责任农技员。
  3、农技推广专家由县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农业科技人员担任,每个产业各设一名农技推广专家。
  4、责任农技员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组成,按地域配置,全面负责若干村(片)全体农户的农技推广服务工作,重点联系10个科技示范户,责任农技员应通过现场指导或“农信通”等渠道,对责任区域内的科技示范户和农户开展技术指导,及时答复责任区域内农民提出的各类技术问题,不能独立解决的向上一级或其它农技推广人员寻求帮助,完成上一级农技推广机构、农技推广专家交办的其它农技推广任务。
  5、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1、农技推广人员的考评标准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  
  2、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由综合考评、业务考评、服务对象直评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  
  3、综合考评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评。包括职业操守,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的表现,完成各项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具体考评由县农业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服务对象按相应的比例进行。  
  4、业务考评主要对其完成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进行考评。业务考评以量化打分进行。  
  5、服务对象直评主要是指由服务对象对其服务内容的满意度进行测评。一般需对三个以上服务对象抽查等形式进行测评。
  6、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7、县、乡镇两级建立农技推广人员考评激励制度,对年度考评优秀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凡考评没达到优秀的,不得推荐参加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的评选。  
  8、农技推广人员考评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职务、职称晋升,评优、奖金发放、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  
  9、县级农技指导员和乡镇农技员第一年考评不合格者,予以警告;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不得继续聘任。
  四、农技推广人员聘用制度
  
1、人员聘用体现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的全过程要建立严密的人才考核流程,将聘用岗位及职数、竟聘者及个人履历、竟争规则及过程等信息一一公示公开。建立全方位的社会监督机制,实现真正的公平、公开、公正。
  2、竞争上岗考试考核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参加竟聘上岗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在编在岗农业技术推广人员,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人员进、出、管、用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程序报批。
  3、人员聘用期限:人员聘用期一般为5年,对连续工龄滿25年或在本单位工作10年以上、或距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人员,可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至退休。
  4、聘用人员考核: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岗位的实际需要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为晋升、奖励、续聘、解聘、调整岗位及工资、津贴的依据。
  5、受聘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相应改变该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
  五、多元化农技推广制度
  
1、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大力培育多元化推广体系,更好地为“三农” 服务。
  2、支持和帮助农民建立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指导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机作业与维修、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农业生产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4、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推广中的作用,引导涉农企业不断完善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和销售服务,增强服务和带动能力。
  5、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的管理,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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