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机构设置   本地新闻   价格信息   科技信息   预测预警   科技推广   政务公开   一 站 通   农村新事   龙头企业
  乡镇农业   调查研究   短信发布   电话发布   点播排行   图片展示   农业视频   访问分析   友情链接   政策法规   管理登录


2010年房县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者:刘敏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3日 作者:刘敏  来源:科教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及湖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 2010年湖北省农民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鄂农科发[2010]89号文件精神要求,2010年阳光工程将继续深入推动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的调整,紧密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特色非农产业开展培训工作,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根据省农业厅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拟定2010年阳光工程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阳光工程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围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人才需求以及国家在农业领域和农村地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引导农民转变就业观念,促进农业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提高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和农村社会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任务及内容
   2010年湖北省农业厅下达给我县阳光工程农民培训任务为2020人。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200人,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人员100人,村镇建筑工匠120人,畜禽繁殖员300人,植保机防手200人,特色职业农民1100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今年阳光工程的培训内容和就业方向将进一步调整,即从过去的向外地或城市转移调整为向涉农、就近就地转移,培训内容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围绕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配合我县动植物疫病防控、沼气工程、房屋改扩建工程的实施,重点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沼气建设及后续服务人员、村镇建筑工匠等。
    (二)围绕农业服务体系发展开展培训。重点是对我县有一定就业规模、有比较规范的操作技术、有比较稳定的就业岗位的农业生产服务领域的从业人员,如畜禽繁殖员、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人员(植保机防手)等开展培训。
     (三)适应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开展特色职业农民培训。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特别是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情况,选择当地的特色职业岗位,如柑桔、水稻、玉米、蔬菜、食用菌、药材、茶叶加工等开展培训,引导受训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四)开展引导性培训。在开展上述示范性培训的同时,要围绕提高农民就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继续以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城市生活常识、劳动者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防灾减灾和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农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常识、基本文明礼仪等农业农村公共知识为主要培训内容,开展引导性培训。
    三、补助标准及培训时间
    按照国家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今年阳光工程农民培训时间为7天(含理论教学、实践操作和考试考核),按人均480元的标准补助。培训方式可以是集中在教室上课,也可以是在田间学校结合实际上课。培训时间在年度范围内可以结合生产实际和农民需要累计计算,但集中培训时间一定不能少于7天,不得降低补助标准。480元的补助主要用于培训基地教师讲课费、教材费、实习场地费、交通费和学员学习、交通、食宿等费用。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根据省农业厅及阳光工程培训内容要求,农业局及时调整和充实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将农业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纳入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保障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实施。县农业局负责阳光工程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汇总和上报有关情况,负责全县培训工作方案制定、任务分解、政策培训、工作指导、基地认定工作,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验收、评估和考核;县财政局负责培训补助资金的筹措、核拨和监督,配合开展监督检查、抽查验收、评估、考核等相关工作。
  (二)基地认定
  按照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阳光工程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0〕309号)文件精神,农业局根据认定基地的程序和条件,认定我县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为县农广校、县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三)培训实施
   1、分解培训任务。根据阳光工程新的培训任务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培训基地,督促各培训基地落实各项培训工作。其中,农广校培训1500人,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培训520人。
  2、统一教程,规范实施。2010年凡涉及下达的指令性专业,一律按省农业厅2010年发布的培训规范实施,对于涉及省农业厅未制定培训规范的培训专业,培训方案将参照对应规范实施,不得低于规范时间和标准。
  各培训基地要根据今年下达的培训任务,尽快编制教学计划,选择或聘任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培训经验丰富的教师,开展培训和实训工作。要严格按照已确定的分类培训规范,从抓好每一个教学环节入手,确保学时数、教学内容落到实处。要根据培训专业,选择上级规定的统一教材,或编写体例规范、内容系统、表述通俗、适宜农民的培训教材,切实保证培训质量。要根据专业编好培训班次,制定《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教学实施计划表》。各培训班次要指定一名授课老师担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要通过学员选举的方式,选举班长和班委会成员(或小组组长),加强学员之间的互相交流和自我管理,保证整个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培训结束后,培训基地要根据分类培训规范和教学情况,组织结业考试(笔试和实践操作考试),并将考试试卷和成绩归入培训档案,以备农业局检查抽查。颁发培训结业证书,鼓励和引导学员参加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3、统一制作档案。各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建立统一的学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开班申请和批复、教学计划(或大纲)、“三堂课”登记表、学员培训台账、学员信息登记表、教学计划进程表、考试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班主任及班委会成员资料、验收申请和结论。培训档案应装订成册,并配制封面,封面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期数、培训起止时间、专业、学员人数。
  (四)项目监管
  根据省农业厅项目监管要求,2010年,我县阳光工程培训将按照以下要求,建立五项制度,严格开展阳光工程监管:
  1、公示制度。
  由县农业局向农民公布承担阳光工程项目的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在“湖北阳光工程网”上公布各地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任务、补助资金和联系电话。
  2、“三堂课”制度。
  阳光工程培训将严格执行“三堂课”制度,即上好开班第一堂课,中间抽查一堂课,参加结班考试课,强化对培训情况的全程跟踪监督。为搞好三堂课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县农业局将成立阳光工程检查验收专班(不少于3人),专班成员由农业、财政、畜牧、建设、能源等部门组成,每期阳光工程培训开班由专班人员随机抽调三人组成小组到培训现场上阳光工程第一节课,到班上检查招生简章,核实学员身份,讲解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意义。财政部门向农民讲明政府补助金额及使用方法。在培训实施期间,派专人随机抽查一堂课,主要了解学员变动情况以及受训农民对培训的评价,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培训机构整改。检查专班工作人员还将参与培训的最后一堂课,对结业考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核实最终完成培训的人员情况,对该班培训工作做出总体评价。并一式两份填写《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三堂课”制度登记表》,一份带回农业局归档,一份交培训机构与该班其他培训档案一并归档备查。
  3、信息报送制度。
  为及时准确报送阳光工程信息,县阳光工程培训信息管理由专人负责,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培训信息。各培训机构要在每个培训班结班10天内将该班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录入到项目监管系统,农业局将在每月3日前完成信息审核,向上级上报完成培训的信息审核。同时,县农业局将按要求报送各种培训工作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4、台帐登记制度。
  各培训单位必须建立农民培训台帐,作为检查验收培训情况的重要依据。台帐必须写明学员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身份证号、文化程度、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培训专业、培训时间、补助金额、收费情况、学员签字等。培训单位法人代表对台帐的真实性负责。
  5、检查验收制度。
  农业局将在上好“三堂课”的基础上,组成检查验收组(原则上不少于3人),对各培训班次进行逐班检查验收。检查验收主要通过检查培训档案、核实培训台帐、走访或电话访问培训学员等方式进行,其中走访或电话访问的人数比例原则上要不低于学员总数的10%。根据新的阳光工程培训内容和要求,验收合格标准如下:
  (1)培训档案:培训资料完整,有详细的教学计划、规范的培训教材和完备的考试考核材料(试卷、成绩册、监考和评判老师资料等),培训台帐记录的学员信息完整、真实;
  (2)培训实施: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能够按照培训规范落实教学环节和学时;选聘熟悉所培训专业的教师,承担教学工作;落实了班主任和班委会制度,班级管理比较规范,未出现重大事故;
  (3)学员反馈:培训情况属实,就业技能有所提高,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五)资金申请
  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按照“阳光工程各类专业培训规范”开展培训,农业局按照“检查验收制度”进行管理。培训结束后,达到合格标准的培训机构,由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出具检查验收合格报告。由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助资金报告,农业局将积极配合财政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阳光工程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对承担任务的机构定期开展检查,并加大监察力度,坚决杜绝管理机构与培训机构或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现象,对违反规定的财政局将依法追回资金,取消相应定点培训机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1、创新培训方式。各培训基地要结合今年阳光工程新的培训内容专业性较强的特点,不断探索适合不同岗位、适应各行业发展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广交流互动式、研讨启发式、观摩体验式等多种培训模式,采取“请进来讲、走出去学”,与“专业协会”、“农业基地”、“龙头企业”联动的方式,切实将专业理论与课堂教学、实际操作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培训效果。
  2、加大宣传报道。各培训基地要加大阳光工程工作宣传力度,充实宣传内容,充分挖掘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学员,有组织、有计划地加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张贴挂图、发放宣传资料、拍摄专题片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宣传的效果和针对性。
 
                           二○一○年十月十日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部件
  房县阳光工程作物病虫防治培训班在龙王平村召开
  十堰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张敏来房县调研农技推广示范县工作和阳光工程工作
  省阳光办副主任付建业一行来房县调研阳光工程工作
  2009年湖北省阳光工程工作正式启动
  我县阳光工程品牌基地顺利通过省检查组评估验收
  关于开展阳光工程项目交叉检查暨2008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
  巧借市县交叉检查东风  再谱房县转移培训新篇
  房县召开阳光工程艾滋病知识生活技能教育师资培训/经验交流会
  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培训质量
  房县召开2008年阳光工程暨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
     搜索


湖北房县农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   主办:湖北省房县农业局
电话:0719-3251056
    
E-Mail:fxnyj@tom.com
Power by G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