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县农业信息网》网站的管理,确保网站安全、有效、可靠运行,特制本本办法。
第二条 网站建设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第三条 县农业局市场信息股是网站的管理机构,负责网站的业务指导,为网站提供网络环境和技术支持,具体承担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县直各股(室)站、各乡(镇)农技服务中心确定一名信息员。
第五条 从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第六条 房县农业信息网信息的加载和更新工作遵循“谁拥有、谁提供、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保证相关栏目信息的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县农业局市场信息股对内容和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第八条 网站的信息发布原则上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字体:宋体五号字或宋体小五号字
(二)颜色:白底黑字
(三)图片:图片大小550×410(请在上传前进行修改),居中排列。(严格控制大图片)
(四)表格:以不超出页面幅面为宜。
(五)其他:以页面美观为宜。
(六)信息作者和信息来源必须填写并真实可靠。
(七)关键字必须和所发布的信息有很大关联。
第九条 县农业局市场信息科定期对各部门信息加载更新的情况进行监测,纳入考核,进行评选,将评选结果在网站上发布。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信息股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