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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通知

 发布者:昝荣政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4日 作者:  来源:

局属各单位、农资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

   为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需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农业部门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制定、发布,对农产品产地监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制定,对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规范等方面担负着监管职责。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为手段,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检验检测体系为基础,以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为途径,以产品为重点,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农产品进行全程质量监管,努力提高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城乡人民的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业局成立以局长张祖元为组长,纪检书记龙春宪、执法大队大队长宋久平为副组长,农技中心、植保、土肥、特产、蔬菜、政策法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理清思路,明确重点

   我县地处鄂西北大山区,无“三废”污染源,生态环境优越,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病虫害发生轻,这些都赋予了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良好基础条件,但在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也并存着许多问题和难点。目前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以食用粮油、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为主要品种,抓住产前、产中、产后三个时段,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的控制管理。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以农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的经营监督管理。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着力开展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的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业投入品。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和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目录和范围的宣传工作,确保生产者知晓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禁令。要大力开展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推动建立农业生产档案制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结合农药市场整治专项工作,加强对农资经销户、经销点的宣传和日常监管,规范他们的进货渠道和品种,建立经营档案,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剧毒鼠药等禁用农业投入品进入市场和生产环节,为农产品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打好“三品”市场的监管战,规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权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截止目前,全县“三品”认证证书达到34个,认证规模达到22.7万亩、畜禽294万头(只)、产量1.25万吨。“神武山珍”、“房燕”耳菇、“庐陵王”黄酒、 “神农绿茶”、“兰花妹”食用油等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坚持打劣扶优,抓好重点农产品的基地建设。要加大优质农产品的发展力度,加快地方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程的制定,积极组织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专业协会、农产品专业乡、村加大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的建设力度,以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占领市场,使劣质产品在市场上难以立足,切实提高市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今后一是要继续抓好省级优质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要选择生态条件较好,农民生产技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种植基础的区域建设重点农产品商品基地,争取再认证一批基地和产品。二是加强对已认证基地和产品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多出产品,出好产品,做到名符其实。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章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过程中,要依法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行为,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执法检查。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加快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的管理,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要强化农产品销售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禁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三)、进一步强化植物检疫工作。狠抓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市场检疫三个关键环节,抓好县内现有疫情的控制与扑灭工作,支持县内植物及植物产品的外销,对县内有疫情发生的植物外调严把产检和调检两个关口,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把好调入产品市场检疫关,对外地调入植物及植物产品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复检,复检率在80%以上,对从事批发经营户实施登记管理,引导其到无疫情发生地区进货,抓好流入源头控制,对有检疫对象的植物及植物产品依法予以处理,落实《房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急封锁、扑灭、控制预案》,为确保在发生疫情时,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确保我县农业的安全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目标。结合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探索推广农产品生产档案登记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及市场销售等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质量安全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把产品标签与农产品认证标志、地理标志、产品商标等结合起来,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五)、强化手段,加强检测。农业局正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筹备,组建县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加强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搞好监管提供手段,抓紧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以落实对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制度。对重点基地、市场要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加强生产、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重点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销售的问题较为突出的农产品,今后将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和不合格农产品,强化市场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高度统一思想,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各司其职,加强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知识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执法大队   昝荣政)

                                                                                                                      2007-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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