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五部委联合公告
发布者:昝荣政 发布时间:2008年3月24日 作者: 来源: |
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2008年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公告停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流通、使用。
自2008年1月9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农药产品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批准证书;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的生产、流通;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在国内以单独或与其他物质混合等形式的使用;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的,各级发展改革(经贸)、农业、工商、质量监督检验、环保、安全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昝荣政 200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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