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的安全生产,关乎着国计民生,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更加有效地保障消费安全的需要,是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的需要,是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农业部门作为执法主体一定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过程中应有所作为,严守食品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一、充分认识农业执法主体地位和重要职责
农业、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和药监等五部门共同履行着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加工设备条件进行规范;工商部门对食品流领域通安全进行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超市和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监管;农业部门重点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立、制定、发布,对农产品产地监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制定,对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规范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监管职责。农业部门在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中,处于排头兵的地位,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可以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生产安全。我们只有牢记责任,不辱使命,才能守住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二、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重点和职能
我县地处鄂西北大山区,无大型工矿企业和“三废”污染源,生态环境优越,大气、水源和土壤无污染历史,农作物生产过程中病虫害发生轻,这些都赋予了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良好基础条件,但在山区执法也并存着许多问题和难点。一是山区生态气候环境多样,农产品生产种类丰富,但单品种批量相对较小,执法监管范围广,生产标准和加工规程制定难度大;二是山区农民素质相对较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识慢,自觉执行能力差;三是山区农产品以初级原料生产为主,加工转化率不高,龙头企业和经合组织不发达,小规模分散生产经营现象突出,执法对象分散;四是山区经济条件差,执法装备落后,再加上山大人稀,信息不灵、交通不便,执法过程易留死角。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必须准确把握执法重点:一是要加强对农药、肥料、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管,二是要加快地方优势农产品生产和加工技术规程的制定,三是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监管力度,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四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指导,引导农民安全生产。
三、大胆实践,开创执法新局面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全国各地情况不同,工作侧重点千差万别,因此在实施过程中要大胆实践、总结经验、开创工作新局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去年11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迅速作出反应,首先是采取九项措施,营造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一是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领导小组,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制定一套目标明确,任务具体的宣传贯彻实施方案;三是进行一次培训,重点是执法人员、农业系统干部及农业龙头企业法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人员达250余人;四是印发一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单行本3000余本,并下发至全县范围的行政村,做到村干部人手一册;五是组织宣传车在全县范围、重点乡镇农副产品市场和人口密集地带巡回宣传、发放资料6000余份;六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分别在《今日房县》、十堰农业信息网上刊载了宣传图片及文章;七是在各乡镇和县内主要路口挂宣传横幅52幅,提高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直观认识;八是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法律知识竞赛;九是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设立宣传咨询台,直接向公众宣传和咨询交流。
其次是打好六大战役,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一是打好毒鼠强的巩固战,彻底清除;二是打好苏丹红专项整治战,不留死角;三是打好高毒禁用农药的收缴战,消除隐患;四是打好农业污染事件的调处战,化解矛盾;五是打好鲜活农产品的市场整顿战,保证安全;六是打好“三品”市场的监管战,规范标志使用权。
第三是推广三大技术,保护生态环境。一是推广农作物的病虫草害的综合防治技术,拒绝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二是推广土壤配方施肥技术,减轻面源污染;三是推广高效轻简栽培技术,减小水土流失。
第四是做好三篇文章,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一是围绕特色产业建设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和示范养殖小区,培植壮大优质农产品原材料生产基地,2006年全县特色产业基地面积达到80万亩,山羊饲养量47.5万只,食用菌产量1888吨,形成了“羊、菌、药”三大主导产业,“核桃、板栗、茶叶、烟叶、南瓜”五大辅业。二是建设工业园区,培育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村经合组织,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和组织化生产程度。目前,全县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达到30家,中介组织达到60多家,其中,市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2家,外贸出口企业4家,2006年企业固定资产总额达到1.1亿元,实现销售收入1.61亿元,创利税1444.3万元,出口创汇850多万美元;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力度,培育市场,打造品牌,提高我县优势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截止目前,全县“三品”认证证书达到34个,认证规模达到22.7万亩、畜禽294万头(只)、产量1.25万吨。“神武山珍”、“房燕”耳菇、“庐陵王”黄酒、 “神农绿茶”、“兰花妹”食用油等农产品市场知名度不断提高,品牌效益初步显现。
四、勇于探索,优化执法新环境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农业部门在行使监管职能的过程中一定要善于总结、勇于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优化执法环境,在工作中做到四个务必。
一是宣传工作务必常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系统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做到“电视报刊上能看到,广播电台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里能见到,网络上能查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家喻户晓,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培训工作务必做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调整的范围广,对象多,培训工作量大,任务重。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培训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质检和技术推广等机构是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基本力量,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认真研读法律原文,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广大生产、销售企业和农民,要针对各责任主体的特殊性,举办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培训,送法到基层、到市场、到基地,通过积极有效的培训,确保各行为主体学法、懂法、守法。
三是队伍建设务必加强。队伍建设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的组织保障。农业部门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抓紧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规划,解决好农业执法队伍的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理顺职能,整合力量,加强培训,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和推广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力量,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监管,加强执法人员思想作风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
四是工作机制务必理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在食品安全上抓得是源头,工作中要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工商、环保等部门加强联系,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衔接工作,明确各自职责,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建立健全农产品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张祖元 龙春宪)